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道出陈留郡,车停颍水滨。不胜怀古意,为吊鼓琴人。
王粲称前辈,张衡记后身。轶才真旷世,伟貌迥殊伦。
淹贯鸿都学,辉皇清庙珍。于时良策蕴,应诏直言陈。
鸾凤偏垂翅,骊龙漫角鳞。幽囚北寺狱,远徙朔方尘。
祸稔天心酷,忧深国步屯。妖氛缠黑气,贼寇起黄巾。
炎祚倾危日,枭雄剥乱辰。徵车怜迫促,解绶悔逡巡。
殄灭嗟元恶,弥缝赖大臣。然脐诚已晚,动色亦何因。
过细宁难宥,冤奇竟莫伸。踉跄付廷尉,涕泣遍朝绅。
已矣儒宗失,悲哉史笔沦。无儿延嗣续,有女历艰辛。
忠孝名终在,风流迹未泯。篆书垂一代,碑版照千春。
尚论追芳轨,遐思托德邻。茫茫寻故里,寂寂委荒榛。
事往浮云散,文传炳日新。虎贲犹得似,想象为伤神。